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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骑电动车的注意:新规定马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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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7 06: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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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
明年1月1日起,

交警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

将依法进行处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出行安全和防护水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研究表明,一旦发生事故也能大幅降低人员伤亡发生率。1日起安全头盔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必备工具,勿让“不方便”“出门着急”“忘带了”“人少车少”“速度不快”等成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理由。

来源|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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