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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仓桑公路交口,大货车与小车相撞!现场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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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23: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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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蓟州区平宝公路与仓桑公路交口处,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大货车翻车,驾驶员被困车内,小货车乘车人因遭受严重撞击,两人伤势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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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蓟州警方立即启动“四位一体”救助体制,组织交警、120、消防、清障救援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救援,全力抢救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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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将司机从驾驶室救出后,交警为救护车开道,快速转运伤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开辟了一条生命绿色通道,为伤者争取到了抢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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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救治,两名伤者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已痊愈出院。

保护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如因避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已产生的压线、违法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申请撤销。

不避让特种车辆属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机动车时应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让行,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在行车途中遇——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执行紧急任务时

请您主动避让

为生命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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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蓟州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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