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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遭母亲男友5次强奸致其怀孕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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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7 00: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07月22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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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吴笋林 通讯员钟言 在2012年9月至10月期间,南沙区年仅17岁的少女小王(化名),因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症,在前往母亲家中洗澡时先后5次遭到母亲现任男友刘某平的强奸。小王后怀孕并流产,母亲报警后刘某平因构成强奸罪,近期一审被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发地点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村的一间士多隔壁。少女小王系母亲阿兰与前夫所生。据其母亲阿兰称,小王刚出生几个月时发过烧,可能导致留下了精神发育迟滞症,说话的逻辑性不强,大人叫她做什么她就做什么。事发前,母亲阿兰和现任男友刘某平住在家,小王则住在隔壁的士多内。

警方查明,2012年9月至10月间,刘某平明知小王有精神问题且性防卫能力薄弱,还利用小王回到母亲住处洗澡的机会,用低俗的语言诱骗小王并与之五次发生性关系,致小王怀孕。母亲阿兰后来发现女儿不对劲,经验证发现小王已经怀孕。逼问之下,小王才说出被刘某平强奸的事实。愤怒的阿兰选择了报警,男友刘某平归案,被以涉嫌构成强奸罪起诉。

庭审期间,刘某平辩解自己与小王发生性关系,是对方自愿的。但法庭查明,刘某平明知小王精神迟滞,仍诱骗与其发生关系,并以要对她进行殴打等手段威胁小王不市医院放话一颗桂圆配七粒花椒,可胜十副膏准将此事告诉他人,足以证明他是违背了小王的意志。且经对小王流产后的死婴进行DN A鉴定,证实刘某平与死胎具有亲生关系的可能性大于99.99%。

近期,南沙区法院一审认定刘某平构成强奸罪,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原标题:遭母亲男友五次强奸 17岁少女怀孕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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