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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救援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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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6 09: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蓝天救援(Blue Sky Rescue,简称BSR)是以志愿服务为原则、以建立和推动民间救援体系的良性发展,促使公民享有公益救助服务为宗旨,以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的公益性救援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与服务网络的建设为奋斗目标的专门从事民间志愿服务的公益品牌。由张勇(远山)发起,自蓝天救援品牌创立以来,蓝天救援组织与志愿者一直致力于为各种灾害或意外事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同时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普及、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社区应急响应等公益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生效的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相关公约及条款,基于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人道与中立、坚持与奉献、责任与荣誉、勇气与担当、谦卑与自律、胸襟与视野、团队精神与统一行动、坚持公益救援与杜绝商业化”的蓝天救援精神,遵守“少说多做,默默奉献,完善自我,善待他人”的蓝天救援志愿服务理念,本着自愿参与、人道优先、团结合作、严格自律的行为原则,为蓝天救援品牌之发展与保护,制定本公约。

一、“蓝天救援”是由各地恪守志愿服务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致力于民间公益应急救援体系和志愿服务网络建设的志愿者共同维护的公益品牌,由北京蓝天救援队全面主持蓝天救援品牌的授权、发展与保护工作,并享有蓝天救援品牌之司法维权的权益。中国各地及海外的蓝天救援品牌服务组织及志愿者均有义务遵循蓝天救援品牌公益理念,用志愿服务的蓝天救援精神服务社会,传播人道正能量。

二、蓝天救援组织为志愿服务组织,须依据程序获得授权使用,应依法、依规开展相应领域的志愿服务,践行蓝天救援理念,发展公益服务事业,执行蓝天救援品牌识别系统并严格遵守本公约。

三、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公约的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经向“蓝天救援”品牌管理者--北京蓝天救援队申请获得授权,合法使用“蓝天救援”名称、标识物及相关产权衍生品,遵守蓝天救援品牌中心的指导与监督,执行蓝天救援相关标准和品牌制度,维护“蓝天救援”品牌形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品牌管理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蓝天救援品牌使用者(含组织与个人)不得穿着、佩戴、装饰、使用、发布救援品牌标识参与或办理不符合蓝天救援品牌理念与原则的各类社会活动;参与各类救援行动和志愿服务活动,须尊重和维护身处困境的人的尊严与生命,时刻谨记中立、公正、非歧视化的人道原则。

五、蓝天救援品牌使用者的各类救援行动须遵循国际惯例和规则,遵循属地原则、现场第一时间原则、能力与资源优先原则行使救援行动协调与指挥职责。跨地区启动的联合救援行动,各蓝天救援品牌使用者应基于救援效率优先原则由蓝天救援品牌所属的协调中心统筹协调和指挥。

六、蓝天救援品牌使用者须遵循救援行动胜任力的伦理规范,应不断努力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专业救援能力,应不断学习熟练掌握相关领域技能和相应知识,积极参与蓝天救援品牌体系的建设和维护。

七、蓝天救援品牌使用者在提供志愿服务和人道救援行动中应保护受助人隐私、尊重志愿者和参与人员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授权的救援信息和隐私信息,或发布未经核实的不当信息。

八、蓝天救援品牌使用者应当清楚在参加应急救援、社会保障、培训等活动中可能会面对的各项风险和困难,并对上述风险存在的多种可能性有明确、无疑意的认知与应对能力,根据风险预期或提示对自身能力等相关因素进行必要评估,确定能否胜任当前行动,主动依据程序购买相应保险并自行承担由本人自主决定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不利后果。

九、蓝天救援品牌管理方设立“蓝天救援品牌督导”岗位,负责对当地蓝天救援志愿服务工作的联络、协调与指导、跨区域救援行动以及公益活动的协调执行,负责当地蓝天救援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申请的受理和基础考核,对于认同并自愿遵守蓝天救援理念、行为原则与本公约的志愿服务组织,推荐其成立使用蓝天救援品牌的志愿服务组织。

十、申请使用蓝天救援品牌的志愿服务组织,需成立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自提交申请之日起满6个月且条件成熟的,可授权使用以“蓝天救援”为名称的筹备队;筹备队成立满1年以上并经相关能力考核合格的,可以正式授权使用蓝天救援品牌;正式授权使用“蓝天救援”品牌和名称的志愿服务组织在属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可以申请在属地授权备案或注册冠以“蓝天救援”名称的社会组织;未注册的蓝天救援组织之筹备组、筹备队及其成员的社会活动须严格遵守蓝天救援理念与行动原则,切实保护蓝天救援品牌形象,服从蓝天救援品牌管理。

十一、蓝天救援品牌使用者,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合作设立其他组织,须履行经蓝天救援品牌管理方特别授权程序;蓝天救援品牌不参与纯商业性活动、不接受纯商业冠名和具有歧视、非中立性的行为与合作,违反本条原则将直接撤销蓝天救援品牌使用授权。

十二、各地蓝天救援志愿服务组织依法、依规独立开展日常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其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和涉法、涉诉、涉政、涉蓝天救援品牌等重大事项因涉及蓝天救援品牌的使用安全、品牌形象与社会评价,须第一时间向蓝天救援品牌管理方及品牌相关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与报备。

十三、蓝天救援品牌管理方对蓝天救援品牌授权及使用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与核准续期制度,对于违反蓝天救援理念或行为原则、或十二个月以上不参加蓝天救援品牌专业培训、或六个月以上不以蓝天救援品牌开展志愿服务、或违背本公约的,蓝天救援品牌管理方有权撤销其使用蓝天救援品牌的资格;如对蓝天救援品牌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与法律责任。

十四、本公约框架下之蓝天救援品牌,系指包含但不限于“蓝天救援”之中/外文字号、中/外文商标、中/外文标识、符号、服装、服饰、Blue Sky Rescue或BSR及其变形、著作权(版权)、专利、相关衍生品和蓝天救援品牌无形资产、公益形象、商业价值及其他商品化权利。

十五、本公约之解释,由蓝天救援品牌管理方负责。

十六、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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